為切實加強進口非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,現就牡丹江市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1年11月15日零時起,凡是從黑河、琿春口岸進口的非冷鏈食品全部納入牡丹江市區、綏芬河、東寧、穆棱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監管,從綏芬河、東寧口岸進口的非冷鏈食品分別納入兩地集中管理倉監管。
二、進入牡丹江市存儲、流通、加工、銷售的進口非冷鏈食品,生產經營者必須在進口非冷鏈食品到達牡丹江市前24小時向所在地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(以下簡稱管理倉)報備,入倉集中監管,實行入倉落地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。經查實未按要求提前報備、未如實填報入倉信息的,入倉產生的費用(核酸檢測、外包裝消毒、倉儲等)由進口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。
三、進口非冷鏈食品在集中管理倉的核酸檢測、外包裝消毒、規定時限內的倉儲費用由市政府承擔。
四、各縣(市)、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轄區內進口非冷鏈食品的監管責任,市場監管、商務、工信、農業農村、交通、郵政局、衛健委等部門按照分工落實進口非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,加大檢查力度,貨物進入流通環節后,誰開箱、誰消毒。
五、經查實存在“應入倉不入”等情形,將對進口非冷鏈食品經營者予以停業整頓,對“應入倉不入”的進口非冷鏈食品重新入倉,入倉產生的費用以及對其貯存場所、接觸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與預防性全面消毒所產生的其他費用,由生產經營者自行承擔。
進口非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其他相關規定參照《關于牡丹江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》(牡防指發〔2021〕18號)執行。
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,停止施行時間另行通告。
牡丹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
2021年11月13日